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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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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义务,这是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履行的一个义务,如果企业想要发展的更好就需要合理的去纳税。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原材料发生自然灾害的增值税怎么处理问题的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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