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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收入累计摊销怎么做

时间:2022-02-06

包装物押金收入累计摊销怎么做
包装物押金收入累计摊销怎么做

赵燕**** 发布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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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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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级会计证来说,除了是进入会计行业必备的“敲门砖”外,如今初级会计证也成为企业考量员工能力、晋升加薪重要的参考指标。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关于包装物押金收入累计摊销怎么做问题的解答。

押金收入不涉及摊销。国税发[1998]228号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

二、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三、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国税函[2004]827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提示:由于国税函[2004]827号文件的下发,对于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均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确定收入,因此,国税发[1998]228号第二款中规定则失去意义,当年应并入所得额中计征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会计实战基地会计关于包装物押金收入累计摊销怎么做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会计实战基地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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