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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1-09-26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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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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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敬老师
敬敬老师 回答于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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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使用合规凭证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2.维护存款人账户内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伪造、变造、更改

(1)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2)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更改

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②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重要记载事项

(1)签章

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2)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3)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②出票日期应规范填写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4)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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