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2-17 16:05:3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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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期间:3个月~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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