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分入业务收支如何核算
保险公司分入业务收支如何核算??小编从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两方面来帮大家分析下:
1.“分保费收入”科目
“分保费收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取得的分保费收人数,借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分保费收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分保费用支出”科目
“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费用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分保费用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
“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按合同约定存出的分保准备金。该科目属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贷方登记收回的分保准备金数,余额在借方,反映保险公司存出的分保准备金数额。“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应按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分保赔款支出”科目“分保赔款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分入分保业务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应由其承担的赔款。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应承担的分保赔款数,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数,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分保赔款支出”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分保业务往来”科目核算保险公司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该科目属往来性质的科目,借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款项,贷方登记分保业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余额如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分保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应付的分保账款。“分保业务往来”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分保接受人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分保费收入,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贷记“分保费收入”科目。
2.预付分保赔款,借记“预付赔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分保分出人发来的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销的赔款,借记“分保赔款支出”科目,贷记“预付赔款”科目。
3.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手续费(包括分保手续费、纯益手续费)、税款及杂项、准备金等项目金额,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赔款金额,借记“分保赔款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向分保分出人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杂项等费用金额,借记“分保费用支出”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分出人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贷记“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分保分出人扣存的本期的准备金,借记“存出分保准备金”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