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可以消毁??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6-07-09 14:15:1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1114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曦月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正在直播 咨询老师 资料领取 免费试听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重庆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会计凭证可以消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时以销毁。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1)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也不得销毁。 (2)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