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财政部: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07-09 13:56:2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2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勤勤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财政部: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自信心下妙笔生花,好状态下能力挥洒。沉着应对万事俱备,人中才子舍我其谁。冲刺考场发挥超常,全心投入毕露锋芒。祝你马到成功,金榜题名,考试必胜。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财政部: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另外我们还整理了初级押题卷+高清视频讲解,满满干货!价值2156元押题卷速领,赶紧行动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下一篇: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