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涉税处理 > 取得以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发票这类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取得以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发票这类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06-11 17:24:16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99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丹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取得以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发票这类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加油,加油,为你加油。福星为你照,好运跟你走,美好日子就在你前头。今天考试,将最好的运气、最好的问候、最好的祝福送给你:祝考试顺利,所以就跟老师来一起看看吧。

取得以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发票这类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员工个人消费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而由公司承担的,不能税前扣除.具体可参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二、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发生的部分消费支出,虽然取得的是以其个人名称为抬头的发票,但一般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取得发票抬头为员工个人,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某些支出,发票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

2、相关的支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应该由企业负担.即根据收入相关性原则,从根源和性质上来说个人费用是为企业取得收入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取得以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发票这类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您看懂了吗,希望这个解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会计实战基地哦!另外我们还整理了初级押题卷+高清视频讲解,满满干货!价值1103元押题卷速领,赶紧行动吧!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如何在电子发票加备注? 下一篇:发票抬头为单位名称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