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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请的临时工需要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05-16 17:34:5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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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请的临时工需要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答:小编的观点是,不存在雇佣关系,临时工需要在提供劳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报酬发票,你单位凭发票支付款项和入帐。

依据国税发〔1994〕89号文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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