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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集体聚餐是属于员工福利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05-11 11:21:3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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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集体聚餐是属于员工福利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提到的非现金形式给员工提供的福利只是"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实物价值较高",并不包含"企业组织集体聚餐"这样的集体公益活动支出.

"企业组织集体聚餐"也不等于企业对员工的奖励,这样的企业集体公益活动只是企业的特定的普遍性的活动,企业员工得到的实惠并不明显或次数不多且数额不大.再说,企业的集体聚餐支出也有数额限制,超额部分可不能在税前列支.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提到的"单位免费给员工提供旅游"却是企业对员工的奖励,数额较大且受益者特殊.因此,文件规定: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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