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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纳税区别?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05-03 13:37:0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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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纳税区别?

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分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其他税种的影响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

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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