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20-06-08 09:50:01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7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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