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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20-03-12 11:35:49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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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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