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20-03-12 11:31:55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3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为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18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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