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20-01-09 08:49:47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0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现予发布。
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5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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