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75号 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20-01-07 08:45:44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4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烟叶税计税依据的通知
财税〔201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有效实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烟叶税计税依据通知如下:
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6月29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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