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20-01-06 09:35:45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27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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