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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8〕6号 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20-01-06 09:18:59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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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8〕6号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3.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15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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