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17号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27 09:58:35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5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有关要求,现就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事项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明确如下: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2月24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努力,选对方法同样重要。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任务太多不知道如何分配?点击页面的做账+考证资料包,随时随地在线学,助您应对快捷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