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6〕72号 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27 09:45:47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3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财关税〔2016〕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现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7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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