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35号 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23 18:33:55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5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第一条第二项中“《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是指“《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18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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