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96号 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16 09:03:57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27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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