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77号 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16 08:58:57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9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中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作如下调整:
将财税〔2014〕39号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2015年7月10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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