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11 08:52:40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8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4号
对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公告如下: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31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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