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76号 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06 09:25:02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8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计算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7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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