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06 09:22:13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0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本公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3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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