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 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06 07:54:42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4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
现将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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