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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2-05 09:27:10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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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对有关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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