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1-28 09:10:05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3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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