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3〕35号 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1-21 16:22:15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5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3〕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5月30日
附件:
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2.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3.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4.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8.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9.宝钢教育基金会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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