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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1-20 15:59:14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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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至附件9)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3〕1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中附件2至附件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中附件1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6.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7.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

  8.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

  9.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27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附件:附件下载.zip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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