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1-15 15:45:36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0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现将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以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22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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