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1-11 14:13:07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111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8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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