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1-08 15:56:50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8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附件下载.zip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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