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47号 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1-04 15:55:47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5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2011年度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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