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1-04 15:51:02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107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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