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33号 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0-31 15:31:58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5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中国扶贫基金会为规范小额信贷的管理,逐步将下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转型为由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研究,同意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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