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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0-30 15:46:19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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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部分玉米深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玉米胚芽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初级农产品的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中免税饲料的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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