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9号 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增税种的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0-24 16:16:58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9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增税种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9号
中日双方主管当局代表经过协商,同意将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方新增加的重建专项所得税(thespecialincometaxforreconstruction)和重建专项法人税(thespecialcorporationtaxforreconstruction)。这两个税种是日本根据其国内相关法案设立,分别以中日税收协定中税种范围条款日方所列的所得税和法人税为税基,且与其实质相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4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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