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99号 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0-22 15:13:41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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