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34号 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0-14 14:13:19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0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暂停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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