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14号 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10-08 20:29:31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发布后,部分地区建议明确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纸张的具体范围。为促进蔗渣的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此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财税[2009]148号文件附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是指生产原料中蔗渣掺兑比例不低于70%的各类纸制品。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努力,选对方法同样重要。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任务太多不知道如何分配?点击页面的做账+考证资料包,随时随地在线学,助您应对快捷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