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33号 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9-27 14:32:02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9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33号
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本通知附件所列有关单位根据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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