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71号 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三批)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9-26 13:41:23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7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三批)的通知
财税[201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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