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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129号 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9-17 14:34:46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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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短信捐款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10699969”和“10699919”分别为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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