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663号 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9-17 14:23:29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100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国税函[2009]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五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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