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123号 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8-26 15:33:13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96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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