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8〕36号 关于核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8-19 14:24:54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70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有关规定,现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人均利润、人均应缴企业所得税、人均营业净收入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该公司2007年度计税工资限额为29.84亿元。该公司2007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在上述限额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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