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政策解读 > 国税函〔2007〕1027号 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

国税函〔2007〕1027号 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8-09 16:00:18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69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清商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特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

  国税函〔2007〕102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请示》(皖国税发〔2007〕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低品味矿石是矿山开采的产物,仍处于天然状态,不属于废旧物资,应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成功靠的不仅仅是努力,选对方法同样重要。工作太忙没时间学习?任务太多不知道如何分配?点击页面的做账+考证资料包,随时随地在线学,助您应对快捷难题。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国税函〔2007〕1030号 关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 下一篇:国税函〔2007〕1021号 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