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045号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幕墙所用材料登记备案问题的批复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表时间:2019-08-09 15:58:35 作者:晴晴老师 阅读量:572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幕墙所用材料登记备案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04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中建筑幕墙所用的建筑材料申请登记备案的请示》(辽国税发〔2007〕125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
同意将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在建、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出口的建筑幕墙所涉及的玻璃材料(税则号:7007190090、70072900、70080010、70161000、70169090),列入可登记备案范围,备案后准予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具体备案手续,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说明:以上内容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实战基地提供的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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